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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灰存放管理规定

文章来源:公墓百科 / 发布时间: 2026-10-24

为规范骨灰寄存、格位安放管理,落实殡葬法规要求,保障骨灰安全,维护庄重有序的存放环境,依据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及骨灰寄存服务规范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准入与手续管理。办理骨灰存放,家属须提供火化证明、逝者及经办人身份证件,核验无误后方可受理;签订骨灰存放服务协议,明确格位编号、存放期限、收费标准、双方权责、逾期处置约定,发放骨灰存放证,凭存放证办理探视、取出、迁葬、续期业务。严禁无火化证明存放骨灰,严禁预售格位、炒卖格位、私下转让格位使用权。格位单次使用周期最长不超过 20 年,到期前家属主动申请续期并缴纳管理费;逾期未续期,按协议约定处置。

二、安放与台账档案管理。骨灰盒统一标注逝者信息,按编号有序入格,双人核对信息、格位号、登记卡一致后上锁封存。建立 “一骨灰一档”,纸质档案与电子台账同步留存,登记逝者信息、经办人信息、存放时间、格位位置、缴费记录、取灰记录,专人保管、定期备份,严格保密家属与逝者信息。管理人员每月开展盘点核查,核对实物与台账,防止错放、遗失、串位,做好盘点记录。

三、格位及物品管理。格位内仅可安放骨灰盒,可放置小型鲜花、纪念卡片等不易腐、无安全隐患的纪念物;严禁存放现金、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,禁止放置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易霉变物品。骨灰堂内禁止设置私人祠堂、大型供台,不允许私自改造格位、加装装饰。

四、探视、取灰与迁离管理。家属探视须出示存放证,在工作人员陪同下有序进行,遵守开放时间;取灰、迁葬、落葬取出骨灰,由经办人本人持证件提交书面申请,核验信息签字登记,全程影像留存。委托他人代办的,需提供委托书、双方身份证件。

五、场所安全与秩序管理。存放区域严禁携带纸钱、香烛、鞭炮等明火祭祀用品,禁止焚烧、燃放祭品;保持通道畅通,配齐消防、通风、除湿设施,定期检修寄存架、监控、安防设备。祭扫探视不大声喧哗,保持肃穆安静;工作人员定时巡查防火、防潮、防盗,发现隐患及时处置上报。

六、人员与廉洁管理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,文明服务,尊重逝者与家属;严禁私自调换格位、私自收费、收受礼品礼金;不得泄露逝者、家属隐私信息。主动宣传文明祭扫、节地生态安葬政策,引导绿色简约追思。

七、责任约定。因机构管护失职造成骨灰损毁、遗失,按协议承担相应责任;家属违规存放违禁物品、私自拆装格位造成设施损坏,由家属承担赔偿责任。本规定接受民政、市场监管部门及群众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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